AGB 的

一般條款與條件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主題是 SwissSwiss Paragliding & Adventure GmbH (以下簡稱為「Swiss-Paragliding」)與以下各方之間的關係

  • 客戶和乘客(以下簡稱 「客戶」)有關雙人滑翔傘飛行的實現(見 A 部分)或
  • 買方和參與方(以下簡稱 「客戶」)關於合作公司的中介活動(見 B 部分)。

A. 進行滑翔傘飛行 

1. 服務、替代權
Swiss-Paragliding 組織雙人懸掛滑翔飛行。

向Swiss-Paragliding下單進行雙人懸掛滑翔飛行是受替代權的約束,即Swiss Paragliding 被授權由非Swiss-Paragliding員工的飛行員進行通過Swiss-Paragliding預訂的雙人懸掛滑翔飛行。這些人也不被視為輔助人員。在這種情況下,Swiss-Paragliding對這些飛行員的行為和疏忽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只對他們的選擇和指導給予適當的關注。

2. 合同的簽訂
有關實現雙人懸掛滑翔飛行的合同是在瑞士滑翔飛行公司(Swiss-Paragliding)登記/預訂和接受或憑單訂購時簽訂的。Swiss-Paragliding可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確認預訂。飛行費用最遲必須在飛行區出發前交接機票時支付。有關網上訂購飛行禮券的特別規定仍然保留(見C.1.部分)。

3. 兌換券
兌換券一般可在有效期內兌換所有Swiss-Paragliding雙人懸掛滑翔飛行,即使兌換券中指定了特定的飛行區。如果飛行區域不再可用,Swiss-Paragliding可能會轉換到其他飛行區域。在所有其他方面,C.1節的規定適用。

4. 飛行、飛行時間和降落地點
Swiss-Paragliding網站上有關串聯滑翔飛行的描述在發佈時是正確的。然而,飛行內容可能會發生變化,Swiss-Paragliding將盡力更新一般描述中的任何變化。與所提供航班相關的照片、圖片和視頻僅用於描述相關航班。因此,圖片不具約束力,可能會有所不同。

Swiss-Paragliding 網站上的飛行時間僅供參考。Swiss-Paragliding 不保證飛行時間。這取決於天氣條件,並可能與Swiss-Paragliding網站所述的時間不同。這也適用於網站上顯示的著陸點。飛行員可根據風力和天氣情況自由選擇降落地點。縮短飛行時間或取消飛行和/或在不同的著陸點著陸不會使飛行員有權要求減價。

5. 約定
飛行日期將在短時間內與 Swiss-Paragliding 商定,並視適當的天氣條件而定。明確指出,儘管協定的日期很確定,但如果天氣條件不允許,則無權進行雙人滑翔飛行。

在航班延遲或取消的情況下,旅客無權要求賠償、退還機票費用(受第 7 條規限)或退還其他產生的費用。重新安排航班的權利不受影響。如果顧客不參加雙人滑翔傘飛行或提前離開活動,則享受優惠的權利失效。

顧客負責往返飛行區。

6. (合作)顧客的義務
顧客明確聲明自己身心健康,沒有心臟或循環系統疾病、平衡問題、神經失調或其他疾病,包括慢性疾病,並認為自己有能力應付滑翔傘飛行的壓力。如果有任何不確定性,顧客有責任讓醫生確認其健康狀況。

如果沒有理論上的介紹,或者全部或部分未理解,客戶承諾取消航班;此外,如果客戶受到酒精、藥物或藥物的影響。

顧客承諾穿著適當的衣服(防風、防雨、適合泥土),如果可能的話,還要穿著堅固的鞋子和駕駛員提供的頭盔。

未滿 16 歲的乘客需得到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如果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

顧客承諾立即不折不扣地遵從飛行員的指示。這是為了他自身的安全。特別是,在起飛、飛行和降落時,不遵守理論介紹和指示可能會危及乘客和飛行員。不遵守飛行員的指示可能導致乘客被排除在Swiss-Paragliding的飛行之外或航班被取消。

7 活動開始前顧客取消活動

取消訂票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上所收到的文件(門票、節目表等)。訂票處收到通知的日期(週日和公眾假期為下一個工作日)是計算取消費用的決定性日期。 

活動日期最遲可於活動前 5 天變更。

如果在活動舉行前更改日期或取消活動,將收取每項預訂服務及每人 40 瑞士法郎的手續費。

除管理費外,預訂服務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

活動開始前 14 - 07 天,25% + CHF 40/人
活動開始前 07 - 05 天,50% + CHF 40/人
活動開始前 02 - 00 天 100% 

如果顧客因遲到而無法參加活動,或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參加活動,將不予退款。

8. 顧客抵達飛行區後取消雙人滑翔傘飛行
飛行員負責執行飛行並決定飛行細節。

如果客戶通過行為或不作為或違反其合作義務(見第6節)提供了取消雙人滑翔傘飛行的合理理由,飛行員有權取消雙人滑翔傘飛行。這將取消享受服務的權利,但無權要求退還飛行費用。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流行病、動亂)、官方措施或罷工而不得不取消飛行,或者由於天氣條件、安全或其他原因而導致雙人滑翔傘飛行變得更加困難、危險或不可能,則已支付的飛行費用將予退還。進一步的索賠,尤其是其他費用的索賠將被排除在外。

如果由於上一節所述的原因,雙人滑翔飛行無法在所需的飛行區進行,Swiss-Paragliding有權但無義務轉換到其他飛行區。任何對客戶有利的差價將被退還。如果客戶在預訂時明確表示希望只在預訂的飛行區內進行雙人滑翔傘飛行,未經客戶同意不得轉換飛行區。

9. 保險
乘客自行承擔風險,Swiss-Praragliding 未為其投保。

滑翔傘在瑞士不被視為高風險運動。根據 UVG,意外事故由瑞士意外事故保險承保。顧客有責任澄清他們是否有必要的保險,如有必要,顧客有責任投保。

10. 顧客的投訴
顧客的投訴必須在雙人滑翔傘飛行結束後立即以書面形式向 Swiss-Paragliding 提出並得到確認。Swiss-Paragliding的確認並不構成對過失的承認。Swiss-Paragliding的輔助人員無權承認索賠。

任何索賠要求必須在雙人滑翔飛行發生後的四週內以書面形式向Swiss-Paragliding提出。

如果未立即提出申訴和/或未在適當時間提出賠償要求,則應視為放棄和放棄任何索賠要求。

11. 責任和免責條款
串聯式滑翔傘飛行的運載不受2005年8月17日航空運輸條例的責任條款的約束。 Swiss-Paragliding或飛行員對客戶的責任在合同上被限定為:發出飛行許可證時,人身傷害的責任為72,500瑞士法郎,財產損失的責任為2,000瑞士法郎。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進一步的責任,特別是對輔助人員以及間接和隨之而來的損失,如利潤損失、第三方索賠等,在此明確排除。

此外,下列特別免責事項適用:

  • 如果Swiss-Paragliding委託第三方執行雙人滑翔傘飛行(見第1節),則不對第三方的行為和疏忽負責。尤其是,Swiss-Paragliding對於因駕駛員的行為或疏忽而造成的任何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Swiss-Paragliding不承擔因客戶違反合作義務而造成的損失(見第6條)。
  • Swiss-Paragliding 對因第三方或其他參與者的行為、不可抗力、自然事件、官方命令等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責任限制和排除也適用於客戶的非合約責任索賠。

12.圖片和影片資料
在Swiss-Paragliding航班上拍攝的照片和視頻是Swiss-Paragliding的版權財產。Swiss-Paragliding有權使用這些材料作為廣告目的,即使客戶可以在上面被識別出來,Swiss-Paragliding對客戶不產生任何費用。

B. 安排夥伴公司的活動 

1. 服務
Swiss-Paragliding 在其網站上或當地透過銷售這些活動的代金券/門票安排各組織者的活動。

2. 合同的簽訂
當客戶在訂購過程中接受 GTC 並在線上發送優惠券訂單時,Swiss-Paragliding 與客戶之間的購買合同(優惠券門票)即告簽訂。

活動的執行完全由組織者負責。購買代用券/門票後,顧客有義務與主辦單位安排活動日期。在訂購過程中,客戶將收到相關主辦單位的必要詳細聯繫方式。

有關預訂和執行相關活動的合同直接在客戶和相關組織者之間簽訂。履行預訂的服務並不構成 Swiss-Paragliding 的履約義務。Swiss-Paragliding僅為其網站上或現場介紹的活動擔任代理。因此,各組織者的一般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代金券/門票持有人有權預訂的活動。其中的重要內容(如排除標準、日期、地點)可在Swiss-Paragliding網站相應優惠的活動描述中找到。

3. 代金券/門票
代金券/門票賦予顧客在代金券有效期內向主辦單位預訂和進行代金券中提及的活動的權利。代金券/門票上標明的價格和預訂時標明的預訂條件適用。否則,適用 C.1 節的規定。

4. 活動
Swiss-Paragliding網站上的活動描述在發佈時是正確的。但是,活動內容可能會發生變化,Swiss-Paragliding 會盡力更新一般描述中的任何變化。與所提供活動相關的照片、圖片和視頻僅用於描述相關活動。因此,車輛、飛機和地點等的圖像不具約束力,可能會有所不同。

Swiss-Paragliding 網站上公佈的每項活動的時間僅供參考,可能會有所不同,且不具約束力。活動可以分組進行。必須預計等待時間。

因插圖、文字、價格錯誤或延遲交貨而造成的損失不在索賠之列。

5. 預約
參加活動需視情況而定。顧客與主辦單位商定最終日期,主辦單位會通知顧客可用日期。建議您至少在計劃日期的 14 天前及時預約。

如果已經協定了活動日期,但顧客沒有出現,代金券就會過期,無法替換。顧客必須及時與主辦單位協定活動延期,並詢問活動延期或臨時取消可能產生的費用。相應的安排是客戶和主辦單位之間的事情。如果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客戶應直接向主辦單位支付。

許多活動受天氣狀況影響。我們會在活動描述中告知客戶。可能有必要在參加活動前不久或參加當天與主辦單位確認天氣狀況。顧客必須直接從組織者處獲得此類資訊。如果活動因天氣狀況而無法進行,顧客可直接與主辦單位重新預約參加活動的日期。在此情況下,Swiss-Paragliding不承擔顧客因嘗試或重新贖回預訂活動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如旅費、住宿、陪同、假期等)。

6. 參與要求
最低要求列於各活動的說明。參加活動可能需要滿足個人要求(如身高、年齡、健康狀況、體重、體能、駕駛執照)。客戶可從活動描述中瞭解這些要求。他們也有責任確保自己符合參加相關活動的最低要求。如果未能滿足參與要求,則不退還預訂價格。

7. 取消
如果在活動描述中包含了特定車輛、技術設備或特定人員的參與,而該車輛、技術設備或人員在參與活動當天無法提供,則主辦單位保留提供適當替代品的權利。如果無法提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活動的權利,即使是在短時間內通知。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相關主辦單位的條款和條件。在此情況下,代金券/門票仍然有效。

8. 變更服務
購買優惠券後,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才會對個別活動的內容進行變更,前提是變更的內容不重大且不會對預訂活動的整體內容和效果造成重大影響。當Swiss-Paragliding知道所預訂的體驗有變更時,會立即通知購買者。

如果活動內容發生重大變化,顧客有權在優惠券/門票尚未兌換的情況下免費退出購買合約,或者(如果瑞士滑翔傘公司提供)選擇其他同等活動的優惠券。

9. 保險
保險由客戶負責。

10. 責任
完全排除因輕微疏忽行為、輔助人員行為以及間接和隨之而來的損害(如利潤損失、第三方的索賠等)所造成的責任。

此外,下列特別免責事項適用:

  • Swiss-Paragliding對因組織者或其助手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Swiss-Paragliding網站或Swiss-Paragliding廣告材料中的描述和圖像/視頻材料不構成Swiss-Paragliding對客戶的保證,也不構成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 Swiss-Paragliding對通過Swiss-Paragliding網站鏈接訪問的網站內容的時事性、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或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責任限制和排除也適用於客戶的非合約責任索賠。

11. Swiss-Paragliding 的撤銷
在顧客向組織者預訂活動之前,Swiss-Paragliding 有權以合理的理由撤銷合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例如

  • 主辦單位不再是 Swiss-Paragliding 的合作公司,或已全面停止營業;
  • 未達到體驗描述中所述的最低參加人數;
  • 無法合理預期組織者會執行活動;
  • 不可抗力。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Swiss-Paragliding 會立即通知客戶。

如果因合理原因取消合同,顧客將立即獲得退還已支付給Swiss-Paragliding的預訂費用。顧客也可以選擇預訂Swiss-Paragliding提供的同等體驗。其他針對Swiss-Paragliding的索賠,尤其是損害賠償(如旅費、住宿),將被排除在外。

C. 共同條款

1. 代金券
即使代金券已註冊,它們也不是個人化的,因此可以自由轉讓。Swiss-Paragliding(雙人懸掛式滑翔飛行,根據A節)或組織者(活動,根據B節)認為第一個出示代金券的人有權使用代金券中提到的服務。瑞士滑翔飛行協會(Swiss-Paragliding)和組織者有權(但無義務)檢查出示者是否合法持有憑證以及是否有權獲得服務。在向第一位出示者提供服務後,任何持有相同代碼的代用券的後續出示者的索賠要求將被取消,即使後續出示者能夠證明其對代用券擁有更好的權利,也不能索賠。

優惠券自發行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在此期間,服務價格上漲的風險由 Swiss-Paragliding(雙人滑翔傘飛行,根據 A 部分)或組織者(活動,根據 B 部分)承擔。優惠券在到期日後將無法兌換。如果在此期限內沒有使用和進行優惠券中指定的服務,則視為已喪失優惠券。

優惠券不可退換。如果出示代金券的人希望使用代金券中未提及的雙人滑翔傘飛行(A部分)或由同一組織者舉辦的活動(B部分),代金券的價值將全額抵扣。如果代金券的價值高於所需的雙人滑翔傘飛行或活動的價值,則無權獲付未使用的代金券價值,餘額將被沒收而不予補發。

如果飛行區不再可用,Swiss-Paragliding 可以轉換到其他飛行區。

如果在線上訂購優惠券(以下簡稱 「電子優惠券」),訂單將通過電子郵件向客戶確認。如果客戶在訂購時選擇了 「發票 」付款方式,則客戶將隨確認電子郵件收到發票。發票金額應立即支付。

收到付款後,電子禮券會立即以 PDF 檔案的形式透過電子郵件寄出,若以發票付款,則會在兩至三個工作天內寄出。電子禮券必須以至少 600 dpi 的解析度,在白色、未印製過的普通紙張上以至少 A5 的格式縱向列印出來,方可兌換。電子禮券必須以至少 A5 的格式完整地提交給 Swiss-Paragliding 或組織者。無法完全閱讀的電子票券將無法兌換。

電子禮券附有防偽碼。如果客戶多次列印電子禮券、複製電子禮券或轉寄電子禮券,意圖多次兌換或讓第三方兌換,則其行為不正當且意圖中飽私囊。如果Swiss-Paragliding發現濫用情況,任何尚未兌換的電子禮券將失效,且不予賠償。Swiss-Paragliding保留索賠的權利。

與訂購代用券相關的投訴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提出,但最遲在收到發票或電子代用券後一個星期內提出,否則將被視為棄權。

2. 傳輸缺陷
除非Swiss-Paragliding有重大過失,否則客戶應承擔因使用電子傳輸方式而造成的損失,即遺失、延誤、誤解、肢解、難以辨認和複製造成的損失。Swiss-Paragliding不承擔因任何形式的中斷或中斷所造成的損失,尤其是電話和互聯網操作中的中斷或中斷,前提是Swiss-Paragliding已盡到通常的注意義務。

3. 適用法律和管轄地
客戶與Swiss Paragliding 公司之間的所有法律關係僅受瑞士法律約束。所有訴訟的履行地和專屬管轄地為瑞士Interlaken。然而,Swiss Paragliding 有權在客戶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或任何其他管轄法院起訴客戶,瑞士法律仍然適用。瑞士法律的強制性管轄權規定應優先適用。

4. 最終條款
如果本 GTC 的個別條款無效或變為無效,則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無效條文應由新條文取代,新條文應盡可能接近無效條文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偏離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協議需要Swiss-Paragliding的明確同意和書面形式。Swiss-Paragliding 保留隨時修改 GTC 的權利。Swiss-Paragliding 網站上公佈的 GTC 適用。德文版本具有權威性。

截至 2026 年 1 月

一般租用條款與條件

  1. 應用領域

自行車租賃服務由位於Interlaken Swiss Paragliding & Adventure GmbH 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是租用自行車的所有者。租賃一般條款和條件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用人簽署後,即表示確認已閱讀本租用條款並無條件接受:

  1. 合約關係

合約由Swiss Paragliding & Adventure GmbH 與客戶簽訂。出租人的合作夥伴作為服務中介。

  1. 自行車接管

租用人應在清潔和安全的情況下移交自行車。租用人方面的投訴必須在交車時向租賃公司報告。租用人必須提供正式身份證明(身份證、身分證、GA旅行卡、1/2稅卡、駕駛執照)。

  1. 自行車退還

承租人有義務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期結束前,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還車點開放時間內,將車輛還給出租人。逾期歸還或錯誤停放的租賃物件的租金以及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應向承租方索要。車輛及所有由租賃公司提供的配件,例如鑰匙、自行車頭盔等,必須在歸還車輛時完好無損地全數歸還給租賃公司。租用人將被收取任何損失或損壞的費用。

  1. 延長租期

只有在當前租期結束前得到房東的同意,才可以延長租期。租賃公司可以拒絕延長租期而不給予理由。租賃價格將重新計算,附加費最遲必須在自行車歸還時支付。

  1. 租戶的最低年齡

16 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必須由成人陪同。沒有成人陪同的 16 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只有在獲得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授權後才能獲得租賃單車。

法律規定最高時速 25 公里的電動自行車騎士最低年齡為 16 歲(持有輕便摩托車駕照的為 14 歲)。

  1. 服務與價格

出租方小冊子中公佈的在租用時有效的價目表中的價格應適用,包括其中包含的折扣規定。以印刷錯誤為準。折扣僅在出示相關身份證件時授予。折扣當場給予,不可累積。

  1. 取消/終止

已確認的預訂可在租期開始前 24 小時內免費取消或調整。在租期開始前 24 小時內取消預訂,將按照適用費率收取 100% 的費用。如果取消租用,則無權要求退還未使用的剩餘租用時間。

  1. 責任與保險

9.1 責任保險

保險是租用者的責任。在簽訂租用合約時,租用者確認他們已購買責任保險,因此足以承保騎乘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的相關風險。責任也包括損壞費用,例如專家費用、折舊費用或取消租賃費用。

9.2 租賃期間的瑕疵

如果在租用期間發生瑕疵,租用者可將自行車更換為同等價值的車輛。

在任何情況下,租用者都要負責將自行車運回最近的還車點。

9.3 損壞、盜竊和遺失

租客有義務通知房東所發生的任何損壞或損失。

租用人應對租用期間因墜落、破壞、元素影響、操縱、運輸影響及其不當或不適當使用而對租用物件及其配件造成的所有損壞負責。

輕微損壞和材料遺失的費用將由租用中心根據官方價目表向客戶收取。

在租用期間,若租用物件或配件被盜或遺失,租用者須負責。 車輛必須始終保持安全。損失將以重置價值向租用人收取費用。

如果租用人將車輛交給第三方,則應對第三方對車輛造成的任何損壞及相應損失負責。

9.4 意外事故

必須立即向房東報告造成物質損壞的意外事故和墜落事故。如果有人受傷和/或對第三方造成財物損失,或第三方可能是(共同)肇事者,則必須立即報警並填寫事故報告。報告副本必須寄給房東。

  1. 使用/禁止

租用者承諾遵守道路交通法,並正確、小心地使用自行車。

因疏忽或不當使用所租車輛而導致所租車輛或第三方財產損壞的一切責任均由租車人承擔。 不允許任何濫用車輛、在行李架上運載一名或多名額外乘客,以及駛過可能明顯損壞車輛的障礙物。

禁止將租賃設備用於比賽目的。

使用和配戴免費提供的租用頭盔屬自願性質,風險由使用者自行承擔。租賃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 適用法律和管轄地
    客戶與Swiss Paragliding.ch 之間的所有法律關係僅受瑞士法律約束。所有訴訟的履行地和專屬管轄地為瑞士Interlaken。然而,出租人有權在客戶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或任何其他管轄法院起訴客戶,據此瑞士法律仍然適用。瑞士法律的強制性管轄權規定應優先適用。

  2. 最終條款
    如果本 GTC 的個別條款無效或變為無效,則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無效條文應由新條文取代,新條文應盡可能接近無效條文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偏離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協議需要出租人的明確同意和書面形式。出租人保留隨時修改GTC的權利。Swiss-Paragliding.ch網站上公佈的GTC適用。德文版本具有權威性。

2019 年 1 月的狀態